在此邀請您加入iVIP的數位消費者聯盟,因為iVIP認為…

* 您就是強力媒體!
大部份的人如果想把東西賣出去,第一個想到的就是「打廣告」,方式有電視廣告、平面雜誌、廣告看板、廣撥、發傳單…等,其實廣告的功能不外乎下面幾點:
1. 傳遞訊息
2. 說明特色
3. 激發需求

請問以上那一點是您做不到的?尤其是網路盛行之後,一張有趣的圖片,從開始傳遞的那一天開始,到讓10萬人看到,可能只需要幾週的時間。

* 您應該有回饋!
您主動去了解商品,那這筆廣告費是您應得的。

* 您應該領廣告費!
以前我們常常會開玩笑說「某某店家應該付錢給我們,因為我常常介紹朋友去光顧」,試想,如果真的有廣告費,那不是太好了嗎?
其實這種朋友與朋友的分享是威力無比的,可能比訓練有素的業務員勝過百倍,因為分享是人類的天性,相信很少人看到好看的電影不敢跟朋友說的。

* 您應該領iVIP的分店廣告費!
如果您為商品打廣告應該有廣告費,那宣傳整個iVIP概念,讓更多人來幫忙打廣告,您是不是也有功勞,應該有廣告分紅呢?
我們的消費者聯盟人數越多,消費力量越大,能跟廠商爭取的相對更多,因此iVIP認為一定要獎勵發展分店的會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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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ooh12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